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浏览: 来源: 时间:2022-06-01

 

 

 

 

 

 

 

 

 

 

 

单位: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79782802W

报告年度:2021

编制日期:20225

 

 

 

 

 

 

承诺事项

 

作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郑重承诺,本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叶瑞

                  承诺时间:2022530

 

作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主管环保工作负责人,郑重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环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徐昊

                  承诺时间:2022530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202012日首次换发国家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420500679782802W001V),2021831日,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重新进行了申领,有效期至202311日。2021年公司无废水排放,产生危险废物169.5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2021年,公司未受到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考核或处罚,无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现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将2021年度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20500679782802W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重点排污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少平

生产地址(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3

行业类别:无机酸制造,危险废物治理

1.1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公司”)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内,是以黄磷、三氧化硫为主要原料生产电子级磷酸及电子级硫酸等产品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无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列举的生产工艺。

1.2产品及规模

兴福公司主要装置生产能力为年产电子级磷酸(含食品级)3万吨、电子级硫酸2万吨、电子级混配化学品3万吨、磷酸综合利用4900吨。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2.1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兴福公司于202012日首次换发国家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420500679782802W001V),2021831日,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重新进行了申领,有效期至202311日。

兴福公司排污许可证详细信息发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2环境保护税交纳情况

兴福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季度核算并缴纳环境保护税。2021年,硫化氢(气)、硫酸雾(气)、非甲烷总烃(气)等分税目累计应缴1015.95元。

2.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兴福公司按要求进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最近一次投保为2021年,保险期限自202141300时起至202241224时止。

2.4环保信用评价情况

兴福公司每年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3.1污染防治设施

3.1.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兴福公司各装置产生的废水通过单独设立的排污管线排入公司自有的污水处理装置,对废水中的特征污染因子进行处理达到循环水回用标准后,作为凉水塔补水回用。

3.1.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兴福公司五氧化二磷尾气经过静电除雾器后,通过排口DA001排放;硫化氢尾气经过碱洗塔后,通过排口DA002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硫酸雾尾气经过碱洗塔+静电除雾器后,通过排口DA003排放,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混配尾气经过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口DA004排放;废酸尾气经过水洗塔+碱洗塔后,通过排口DA005排放。。

2021年度无非正常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

3.2废水废气排放情况

2021年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和废气治理设施均稳定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各项指标总量均满足许可总量要求。

废水方面:公司废水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

废气方面:公司废气有组织排放口5个,污染因子均只许可排放浓度,不限制排放总量,且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兴福公司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详细信息发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3.3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公司无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

对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公司无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

3.4噪声排放情况

2021年,兴福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噪声扰民,2021年委托武汉华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资质编号:171712050069)对我公司厂界东、南、西、北侧四个地方进行噪声检测,测得昼间最大值为56dB、夜间最大值为54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噪声排放昼间65dB、夜间55 dB相关要求。

3.5扬尘污染情况

兴福公司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控制扬尘,采用除尘、水雾喷淋以及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3.6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3.6.1产生及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2021年,公司产生危险废物共169.5吨,危险废物共计7类,具备类别为:废滤料(HW06,主要成分为滤布,危险特性T)、废污泥浮渣(HW06,主要成分为铁盐及有机浮渣,危险特性T)、废机油(HW08,主要成分为矿物油,危险特性TI)、砷渣(HW24,主要成分为硫化砷,危险特性T)、废包装桶(HW49,主要成分为包装桶,危险特性T)、废滤芯(HW49,主要成分为滤芯,危险特性T)、报废产品(HW49,主要成分为废酸,危险特性T)等

所有危险废物按处置资质要求交由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宜昌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处置厂家进行处置,由处置单位派车转运,不长期堆存,每次转移均在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1年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00%

3.6.2贮存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建设210㎡和1200㎡的危废废物仓库。危废库室内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设置了防渗地坪,库房室内修建有环形收集沟及污水收集池,安装了视频监控、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消防喷淋、洗眼器等安全监控和消气防设施,配套建设了臭气收集及环保治理设施。

3.6.3自行利用情况

公司无固废自行利用设施。

3.7自行监测及排污许可情况

2021年,兴福公司按规范要求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明确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及控制指标。

对涉及环保税缴纳的外排口,兴福公司外委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开展外委检测。每季度由第三方检(监)测机构对公司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全年监测4次,无超标情况。委托的第三方检(监)测机构是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171712050069

2021年,兴福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编制公开次数4次,实际编制公开4次,公开信息均发布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

 

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及碳排放信息

兴福公司不属于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单位。

兴福公司温室气体排放量不足2.6万吨,未进行温室气体核算。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2021年,兴福公司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发[2014]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文件要求,编制了《湖北兴福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2021517日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20505-2021-009-H)。

兴福公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重大H[重大-大气(Q3-M2-E1+较大-水(Q3-M2-E3],风险物质有黄磷、三氧化硫、五硫化二磷、硫化钠、磷酸、硫酸、硝酸、醋酸等,风险名称有黄磷、三氧化硫、五硫化二磷、硫化钠、磷酸、硫酸、硝酸、醋酸等物质泄漏造成的大气或水体风险,应急物资有沙、应急泵、编织袋、铁锹、铁桶等。公司建有满足规范要求的事故污水应急池。园区设有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配备有完备的救援设备及物资,可有效应对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2021年度,公司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2021年,兴福公司未受到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考核或处罚,无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2021年,兴福公司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开展了年度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2021年度共取12份土壤和3个地下水样品,重金属、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52项土壤污染监测因子和38项地下水污染监测因子,监测分析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和《地下水质量标准》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总体未受到污染。